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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出台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36项便利化措施

发布日期:2024-05-30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落实海关总署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上海海关以提升企业感受度为核心,出台36项便利化措施,进一步支持上海打造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示范高地。

一、推动业务办理更便利,进一步提升通关效率

1.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通关效率。建立空运鲜活农产品通关“绿色通道”,对部分鲜活农产品实施7x24小时预约查验,原则上“优先检测、快检快放”。

2. 加强整体通关时间协同治理。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建立整体通关时间监测和通报机制,加强超长时间未放行报关单的监测与处置,助力上海口岸通关时效取得进一步提升。

3. 优化查验作业模式。深化H986智能审图等智慧机检应用,进一步提升洋山四期码头先期机检和顺势机检业务量,提高作业效能。优化“双人查验”模式,开展查验人员“1+N”作业试点,有效提升监管质效。

4. 加强海关技术机构能力建设。优化“实验室报验单催检功能”“实验室业务运行监控功能”等,进一步提升海关技术机构能级,合理调配检测资源,提升口岸送检和实验室检测效率。依托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实验室检测完成情况线上查询,提升检测环节透明度。

5. 优化海关预裁定管理。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实施海关预裁定展期,允许企业在《预裁定决定书》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至90日内向海关提出决定书有效期的展期申请。试点扩大预裁定申请人范围,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行境外出口商或生产商申请预裁定。

6.进一步压缩检疫审批许可时长。持续压缩进口食品检疫审批许可的办理时长,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项目实行“即报即批”;对符合要求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审批实行“即报即审”。

7. 优化口岸中转集拼平台运作模式。支持开展出口拼箱、国际转运拆拼箱等多业态同场作业试点,切实提升上海港中转集拼枢纽作用。

8. 强化口岸辐射能级。持续推进“联动接卸”“离港确认”等监管模式,便利企业灵活选择运输方式,加快发展上海港多式联运,推动长三角物流实现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落实境内运费扣减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中欧跨境班列回程境内段运费及其相关费用,不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二、推动企业服务更贴心,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9.加大AEO企业培育和服务力度。推进集团式、产业链供应链式“1+N”AEO组团培育认证,用好重点企业“服务包”制度,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支持地方政府会同所在地海关设立区域性AEO认证指导中心。

10.优化企业差别化管理模式。推动落实优先办理业务、减少监管频次、降低通关成本、缩短办理时间等AEO企业便利措施,与上海市相关部门联合推动实施跨领域信用激励,扩大AEO企业享惠范围。

11. 培育高能级贸易商。支持贸易商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贸协定,运用关税减让、原产地累积规则、简化通关手续等互惠措施助力贸易商开拓市场。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

1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深入应用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进一步扩大减免税“ERP联网申报+快速审核”模式应用范围,提高减免税办理时效。

13.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能力提升。依企业申请延长外资研发中心暂时进境的研发专用产品、关键设备、测试用车辆等产品复运出境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提高减免税异地监管办理时效,推动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减免税研发设备在长三角区域内流转便利。

14.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主动披露新政要求,进出口企业主动披露影响税款征收、影响出口退税、影响海关统计、影响海关监管秩序和加工贸易单耗不符以及违反检验检疫业务规定等部分程序性违规行为,危害后果轻微的,不予行政处罚;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依法予以减轻、从轻处罚;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设主动披露专窗,便利企业主动合规、守法自律。

15. 加大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及应对力度。深入推进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统计调查,依托“国外技术壁垒交涉应对重点企业库”建立关企联络员制度,提升企业应对主动性。

三、推动产业赋能更精准,进一步强化贸易支撑

16. 助力集成电路产业技术攻关。试点“进口危险化学品‘白名单’制度”,确保关键物料尽快投入研发和生产。提供减免税“预审核”服务,提前研判高精尖设备、特种材料等科技前沿产品属性,缩短减免税审核时间。为纳入国家重点工程、国家科研项目的暂时进出境货物(设备)办理两年以上延期手续,保障关键主体攻克技术核心难点。

17. 推动生物医药前端研发用物品准入。支持扩大“上海市生物医药企业进口研发用物品‘白名单’”“进出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的试点范围。持续推进科研用斑马鱼和灵长类等实验动物的检疫风险评估和检疫准入,增强产业源头创新能力。

18. 支持人工智能加快基础研究。落实国家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相关企业和科研院所更好享受税费减免,鼓励核心零部件在国内生产制造,加速国产化进程。

19. 简化研发用途产品进出口手续。对国外已上市但国内未注册的研发用医疗器械,准许企业在强化自主管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口,海关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办理通关手续。

20. 有序推进汽车研发测试用废旧关键零部件进口试点。联合相关市级部门,共同研究建立汽车研发测试用废旧关键零部件进口“试点清单”制度,实现“试点清单”产品安全规范进口。

21. 保障“新三样”产品加速出口。建立跨关区联动监管机制,支持有需求的企业适用汽车与锂电池“分箱发运”模式出口。综合运用“绿色通道”“预约查验”“优先查验”等方式提高锂电池的包装检验效率。

四、推动业态培育更多元,进一步加快贸易融合发展

22. 扩大保税燃料加注业务规模。深化两仓功能整合创新试点,支持临港新片区内企业以加工贸易或保税物流方式开展以船供为目的的高低硫燃料油混兑调和业务,加速推进国际航行船舶绿色甲醇加注业务试点,支持上海航运服务业创新发展。

23. 促进邮轮经济一体化发展。依托智能测温闸机、人脸识别、电子追踪等新设备、新技术,持续优化邮轮旅客通关流程。允许国际邮轮靠港补给所需物资,依照海关有关规定集中存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内。打造“邮轮商品船供直通车”模式,保障邮轮物资通关“零延时”,带动以邮轮为中心的运营、维护等配套服务一体化快速发展。

24. 推进加工贸易业务高质量发展。落实放宽深加工结转集中申报时限、优化加工贸易成品出口退换管理、推动加工贸易单耗改革试点、鼓励企业参与“保税+ERP”监管改革等措施,拓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适用范围,提高加工贸易便利化水平。

25. 深化再制造产品进口监管试点。逐步扩大再制造产品按照新品实施进口的试点企业范围和品类规模,探索支持重点企业开展“两头在外”保税再制造业务,护航我国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

26. 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支持上海市建设“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支持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保税仓储、跨境电商等多种业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搭建兼具多种海关监管功能的全球分拨中心,研究探索货物进出仓海关监管新模式。鼓励企业扩大跨境电商B2B出口规模,探索推进跨境电商海运出口清单模式,充分释放新业态发展动能。

27. 做好进博会等国际展会的监管服务。固化进博会便利化措施,进一步复制推广,支持监管方式成熟、国内需求旺盛的进口展品在境内销售,建立与国际高端文化艺术品交易发展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服务新模式,推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依托展会平台互相促进、持续增长。

五、推动监管服务更智能,进一步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28. 以智慧海关驱动通关流程简化。深化智慧旅检、进境粮食智慧检疫监管等场景功能建设和实践应用,推动建设数字化、智能化海关监管服务体系。

29. 探索以供应链为单元的风险管理模式。根据智慧海关建设安排,在总署支持下,对上海口岸经验证的供应链适用相关便利化措施。

30.开展移动远程监管试点。开发“视频一站通”应用模块,在属地查检、核查等业务领域开展远程监管改革试点。开展危化品标签整改监督场景远程查验试点,探索实现“企业整改”和“监督整改”同步进行。在属地查检领域试点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整改及出口竹木草制品远程查检。实施核查作业统筹叠加模式,减少多次、重复下场。

31. 大力推进“智慧口岸”建设。支持地方加快建设航空口岸智能货站、进出口货物查验中心等项目,持续优化我关物流监控系统,强化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全流程监控预警功能。依托我关“智慧旅检”项目,加强与机场、航司等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进一步打造“无感通关、自动(智能)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的旅客进出境监管新模式。

六、推动关企沟通更顺畅,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满意度

32. 发挥现场服务专窗作用。坚持“首问负责、首接必办”原则,限时办结企业问题,确保企业“求助有门”,办好企业的“一件事”、“一票单”。建立“主动宣贯、跨前服务”的工作机制,积极宣传解读海关最新政策和便利措施,确保公众应享尽享政策红利。

33. 健全需求征询及反馈机制。发挥“企业问题清零”机制及12360热线作用,进一步收集企业及公众的建议,优化问题处置流程,迅速回应企业及公众关切。运用“关长送政策上门”机制,加强政企沟通,强化服务和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真正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

34. 优化海关政务服务和信息发布功能。坚持“高效办成一件事”,通过优化“科创协同智能监管服务”“智能化拟证出证”等特色项目,为企业提供指引、申请、查询等全程服务,持续提升政务服务的便利性。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12360微信公众号及通关宝等平台,及时发布海关法规、政策及办事流程,增加信息透明度。

35.深入推进第三方采信。持续优化采信规则,鼓励符合资质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参与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扩大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范围。持续规范进出口检验检测机构业务行为,打造更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36. 积极参与港口协商会议机制和空港协商会议机制。充分听取运输企业、货代、报关、货主企业等利益相关方意见,为贸易便利化政策、信息化建设等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参考。


来源:上海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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